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太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辆私家车的驾驶员见到民警时,神色慌乱、极不自然。
“见到我们后,他迅速减缓车速,与我们对视时,眼神躲闪回避,我们的第一直觉就是其车内很可能有‘问题’。”于是,民警上前示意该男子停车接受检查。
果然,车门打开后,民警很快便从车内后备厢查获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的死体(均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经现场清点,共有2只果子狸、被切割的猪獾肉若干。
当民警询问驾驶人刘某死体的来源时,他起初闪烁其词,不愿正面回答问题,在民警告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猎捕野生动物的危害和严重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交代车内的“野味”是从其父刘某华及其邻居梁某友、王某祥处获得,自己只是准备代为售卖。
得到线索后,民警迅速前往刘某户籍所在地——云阳县故陵镇展开走访调查,了解到当事人刘某华、梁某友、王某祥三人确实存在非法狩猎行为,并从几人家中查获大量已被分割的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死体和多个兽捕夹,并对其依法予以收缴。
经现场讯问,三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三人供述,他们曾多次通过在居住地附近放置捕兽夹的方式进行非法狩猎活动,对于捕获的多只果子狸、猪獾等野生动物,主要满足自己享用,剩余部分则委托刘某售卖,换取一些钱财。因涉嫌非法狩猎罪,民警将三人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警方提醒: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猎期的非法狩猎行为破坏野生动物的繁殖,不利于野生动物的多样化发展。同时,食用野生动物极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甚至引发重大疫情。所以,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请拒捕食野生动物。
在此,蜀黍希望广大群众增强环保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与警方密切配合,共同抵制非法狩猎行为,若发现相关案件线索,请立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非法捕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不贷。
稿件来源:万州公安
北京抽检元宵汤圆全部合格 提示消费者选购时查看标签******
中新网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杜燕)“元宵节”来临之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商场超市、批零市场、餐饮单位、生产企业、网络平台等开展元宵(汤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全部合格。
本次专项抽检覆盖20余个主要品牌,共66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重点检验防腐剂、甜味剂、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等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北京市场销售的元宵(汤圆)安全状况总体较好,节日期间市民可放心食用。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用元宵(汤圆)消费提示:
一、查看标签。选购元宵(汤圆),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食品标签内容是否齐全。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谨慎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标示不清晰的产品。易敏人群在挑选或食用元宵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是否有过敏物质提示信息。
二、认真挑选。注意检查元宵(汤圆)产品包装是否完整,外观质地是否均匀。尽量选购色泽均匀,外形基本圆正,大小基本一致,皮层薄厚均匀,不露馅,不裂口,无肉眼可见杂质、霉斑的产品,避免购买存在开裂、变形、粘连等情况的产品。
三、适量食用。食用元宵(汤圆)要参考包装标签上的食用方式,在煮熟煮透后食用。由于元宵(汤圆)的馅料中糖、油含量较高,消费者要结合身体状况适量食用,消化系统相对较弱的老年人和儿童要注意食用量,糖尿病和心脑血管病等特殊疾病患者应谨慎食用。
四、妥善保存。消费者要树立勤俭节约、爱粮节粮的良好风尚,节日期间要合理采购元宵(汤圆)产品,提倡按需采购,减少囤积。未食用完的食品应按照包装标识的贮存条件密封保存,并尽快食用,避免造成食物变质影响身体健康。(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