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通关”!相约香港,不见不散 ******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3日上午主持记者会时表示,香港与内地2月6日起全面“通关”,市民可随意、随时出行。
明晰具体要求,助你往返无忧!
一、增加开放口岸不设人数限额
2月6日起香港将开放全部陆路口岸,即在现在基础上加开罗湖口岸、香园围/莲塘口岸、落马洲/皇岗口岸提供旅检服务。沙头角口岸的货运服务亦恢复。届时,所有口岸不设限制,无需预约,随意出行。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4个重开的陆路口岸开放时间与疫情前一样,罗湖由6时30分开放至凌晨零时,皇岗、落马洲24小时开放,莲塘/香园围口岸开放时间为7时至22时,所有旅检私家车服务全面恢复,沙头角口岸恢复货运由7时开放至22时。
二、取消核酸检测要求 没有接种疫苗的海外旅客亦可前往香港
2月6日起,取消出入香港前需要进行核酸检测的要求。澳门来港不需要进行快测。
但对于海外及台湾地区入境香港的快测要求,李家超表示,由于香港与内地全面“通关”,会有更多人员往来,为减低风险,海外及台湾地区入境人士的快测要求会维持一段时间,观察后再作检视,但是会取消由海外入境非香港居民的疫苗接种要求,即未接种疫苗的海外人士也可入境香港。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表示,香港与内地2月6日起全面“通关”。陈永诺 摄三、分阶段恢复跨境学生面授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陈国基在当日的记者会上表示,2月8日起将有序恢复跨境学生面授课堂,会分两阶段实施,即2月8日中学先恢复,2月22日再扩至小学、幼儿园和特殊学校。他指出,分阶段是基于不同年龄学生的自理能力、跨境的需要,香港教育局会继续与相关部门、学界、校巴联系并提供支援。
特区政府教育局局长蔡若莲表示,特区政府会为跨境学生提供便利过关服务,教育局会经学校通知家长各出入口岸管制站清关安排及交通配套,各部门会尽快处理校巴服务申请。另外,为让跨境学生尽快适应面授课堂,特区政府已设立“校园复常好精神”专页,为学校及家长提供锦囊、资源包及短片等。
“通关”让香港“活起来”
2023年1月8日起,香港与内地实施首阶段“通关”。翻查香港入境事务处公布的1月8日出入境旅客流量统计数字,当日共有46098人入境香港,比“通关”前一日增加了近三成。当日由香港出境的则有62409人,比“通关”前一日增长了1.4倍。
当时为减低交叉感染风险,从香港入境内地的人士须持有出行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香港尖沙咀一带游客明显增多。(资料图片)李志华 摄截至今日,该措施实施已近一个月,适逢春节返程和学生开学,来往香港和内地的人员有所增加。根据香港入境处数据,仅自今年1月21日除夕至25日初四的5天新春假期期间,就有共41.7865万人次旅客来港,离港则有54.2610万人次,反映香港正逐渐恢复生机与活力。
李家超亦在2日出席香港大型宣传活动“你好,香港!”启动礼时表示,自香港与内地在今年1月8日恢复首阶段“通关”后,香港商业、零售、餐饮已动起来,下周香港与内地全面“通关”后,会广泛提振人文交流,全方位向世界以及内地推广香港,相信2023年的香港更繁盛、更精彩,市面更活跃。
香港批发及零售界立法会议员邵家辉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向来被认为是‘购物天堂’,除了香港本地市民消费,外来旅客消费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解释指,香港零售业三分之一要依靠来港旅客消费,“疫情前,一年差不多有6500万人次的入境旅客,当中有近八成是内地旅客。”疫情之下,内地旅客访港的数量几乎“清零”。
在邵家辉看来,香港和内地全面“通关”的安排对于疫情三年里生存情况非常艰难的香港零售业而言,无异于一场“及时雨”。“业界非常欢迎,相信随着来港游客的不断增加能带动整个零售行业,很多商铺都开始有计划地增聘人手,补充货源。尖沙咀一带人流明显增加,已经能见到不少内地旅客购物。”邵家辉对今年香港零售业表现非常乐观,相信不久之后生意可回复至疫情前的情况。
众多内地旅客搭乘高铁来港。(资料图片)李志华 摄“是大家期盼已久的好消息。”香港旅游界立法会议员姚柏良告诉记者,农历新年期间,内地访港人数未出现明显的“V”字反弹,“今次取消核酸检测可以说是真正打开‘复苏旅游业之门’。相信全面‘通关’后旅游业界整体气氛会有所好转,短途消费旅客量会首先出现增长,下一步主要是推进放宽内地旅行团的签注。”
姚柏良表示,香港旅游业仍然处于复苏的起步阶段,重新吸引旅客到香港,需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要让大家看到香港的优势,香港不只是‘美食之都’和‘购物天堂’,香港的历史文化和新基建都是很有吸引力的。”姚柏良表示,香港下一步要“多宣传”“多包装”“多推广”,做好深度游路线。
“希望今年游客生意可回复至疫情前五至六成。”姚柏良指出,现在业界在人手和资金上都有压力,“春节后是传统旅游淡季,现时放宽不会出现旅客量猛增的情况,香港承载能力可以应付。但随着旅客不断增加,例如航空、酒店和旅行社等都需要增加人手,希望特区政府深入了解业界情况,提供一些适切的政策支援,协助业界尽快恢复活力。”
文字记者:戴小橦
摄影记者:李志华 陈永诺
视频记者:范思忆 梁源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