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结募频现 新年新基发行亮点多******
1月18日,民生加银基金、东方红资产管理、交银施罗德基金、太平基金等多家公司发布公告,宣布旗下部分新发基金提前结束募集。Choice数据显示,1月以来,已有超过30只新发基金(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新年新基金发行亮点频频“闪现”。
“日光基”再现
在今年1月以来宣布提前结束募集的基金中,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均超过了10只。
在债券型基金方面,鹏华稳健恒利债券、民生加银瑞华绿债一年定开发起式、国泰安璟债券、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天弘稳健回报债券发起、永赢昭利债券等多只债券型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其中,永赢昭利债券的认购时间最短,这只基金原计划募集时间为1月3日至3月31日,最终该基金仅用7天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约2亿元。此外,浦银安盛普旭3个月定开债券的认购时间也较短,该产品的最终认购天数为9天。
在权益类基金方面,信澳聚优智选混合、长城数字经济混合、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华安碳中和混合、格林碳中和主题混合等多只权益类基金发布了提前结束募集公告。值得一提的是,中庚基金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丘栋荣管理的中庚港股通价值18个月封闭股票成为了2023年的首只“日光基”,仅用1天时间便提前结束募集,首募规模19.77亿元。
此外,发布提前结束募集公告的基金中,还有部分FOF(基金中基金)和被动指数基金。如国投瑞银兴顺3个月持有期混合(FOF)、汇添富中证细分有色金属产业主题ETF、华夏中证全指运输ETF等产品。
在部分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同时,也有一些新基金延长募集期,甚至募集失败。比如,华夏景气成长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建信渤泰债券、农银汇理鑫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FOF)、招商安颐稳健1年封闭运作债券等基金于近期发布了延长募集期的公告。此外,中信建投均衡成长混合成为今年首只发行失败的产品,公告显示,该基金未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多只权益类产品“蓄势待发”
Choice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场内待发公募产品共有33只(不同份额分开计算),其中权益类产品的数量最多,多达14只,如华夏景气驱动混合、华夏汽车产业混合、创金合信产业臻选平衡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其中,华夏汽车产业混合的拟任基金经理连骁于今年刚刚担任基金经理,华夏汽车产业混合是他成为基金经理以来发行的第一只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在14只待发的权益类基金中,多只产品与绿色低碳主题相关,如富国碳中和混合、嘉实ESG可持续投资混合、嘉实绿色主题股票发起式等。
此外,在目前的待发基金中,债券型基金的数量仅次于权益类基金的数量,共计10只,如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财通资管睿兴债券、同泰恒盛债券、中信建投景益债券等,其中建信宁安30天持有期中短债债券的计划募集期最短,从1月30日至2月10日。
总体来看,33只待发基金涵盖多种投资类型。公开资料显示,除了权益类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接下来还会有QDII基金、指数增强型基金、商品型基金等多种类型的产品“蓄势待发”。
布局权益类产品正当时
一家上海银行的客户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期投资者对基金产品的购买热情开始升温。“今年以来,明显感觉基金产品更好卖了,尤其是权益类产品,可能与近期港股、A股涨势不错有关,很多人都想来一波低位上车的操作。”
多位基金经理也对2023年A股的配置性价比给予了充分肯定。中信保诚基金研究部总监吴昊认为,A股市场当前定价水平相对具有吸引力。从市场整体定价水平来看,以沪深300指数为例,市净率分位数处于过去5年的后10%以内。2011年以来,年初相类似的定价水平仅在2014年和2019年出现,市场进一步向下调整的空间相对有限;一旦市场向好,定价修复的弹性从历史经验来看是比较可观的,沪深300指数在2014年和2019年分别上涨了52%和36%。
信达澳亚基金联席投资总监冯明远认为,展望2023年,正位于长期牛市的起点,国内经济有望逐步复苏,整体市场环境有望出现好转。
华安基金表示,在2023年,权益市场存在结构性投资机会,将整体坚持均衡化的权益产品布局策略,成长和价值风格并重。在产品投资主题方面,既围绕疫情政策优化、内需和估值修复的行情主线,也可积极布局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趋势的高景气度长期赛道。
上海证券基金评价研究中心在研报中表示,当前,市场对全球中短期的经济增长过于悲观,风险资产估值显著下降。长期来看,随着外部约束、内部隐性风险逐步消退,在货币财政政策作用下,企业业绩将得到改善,市场预期会随着经济增长逐步修正,国内权益资产的表现会快速恢复到长期均衡水平。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