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
本报记者 孙颖
构建首都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建立“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从教育到医疗,再到心理健康,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一直是市政协委员们关注的话题。在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让祖国的花朵健康绽放。
让教师交流轮岗“活”起来
“双减”背景下,如何构建基础教育良好生态?民进北京市委提交党派提案,建议健全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让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活”起来。
“完善顶层设计,构建有力的协同推进机制,明确义务教育教师定期参加交流轮岗的义务,并对交流轮岗的对象、年限、程序、待遇等做出全面规范。”民进北京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发挥宏观规划协调的职能,统筹学区、集团、学校和教科研部门参与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如推进“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与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权责,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协同。
“我们还建议,不断完善教师交流轮岗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交流轮岗供需全面统筹、精准调配,健全考评机制和激励机制,创新交流形式,实施多元化交流,灵活运用全职与兼职两种形式。”民进北京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城区之间学校的交流轮岗,可通过兼职方式有选择地实施较长期限的交流轮岗,统筹开展“双师”直播课堂、同步课堂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师交流,突破交流轮岗时空限制,促进普通学校转型升级。
推动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
“许多婴幼儿疾病,如果能早期发现并及时有效干预,预后效果会很好。而早发现,儿童保健医生是关键一环。”来自九三学社界的市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神经科学研究所研究员伊鸣建议,推动0至6岁儿童健康服务下沉社区,提高儿童生命质量。
伊鸣说,对于0至6岁儿童开展健康管理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满月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婴幼儿体格检查和疫苗接种等服务。但是许多儿童在基层医疗机构只能接受最基本最简单的体检服务,一些国家要求新增的服务项目,如眼部和视力检查等,并未得到切实开展。
如何让公共卫生服务在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更有实效?伊鸣建议,要严格落实儿童保健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要求和比例要求,确保能够充分满足临床诊疗及预防保健需求。要加强儿童保健人员知识培训,需制定一套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教案,确保儿童保健医生熟练掌握儿童常规适宜技术。
构建“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
近年来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日趋引人关注。来自民建界的市政协委员、丰台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婕建议,构建家庭、学校、专业机构“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的调查数据显示,‘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排在家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需求的第一位。”张婕说,学校心理教育有优势,也有不足,在碰到复杂的学生心理问题时显得无能为力,专业心理机构虽然有专业上的优势,但存在难以进校园、难以得到家长认可的情况。
“要将教师、学生心理健康筛查纳入卫健委、教委日常工作,设定相应指标,与青少年肥胖率、近视眼率一并纳入学生健康指标进行考核。”张婕建议,建立心理咨询资源库,统筹中小学与专业心理咨询、治疗机构沟通机制,及时传递双方需要的信息,提高学校心理教育的水平以及专业心理机构咨询与治疗的效果。要对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进入校园出台鼓励措施,家庭、学校、专业机构一同帮助学生改善心理健康状态。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