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临潼:“兔子哥”的致富经******
光明日报记者 张哲浩 李洁 光明日报通讯员 王三合
2月1日清晨,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浩民养殖场上班的何寨街道村民陆续走进厂区,经过一系列消杀防护,在兔舍中开启了一天的忙碌工作。
“这几天正是种兔产完兔仔需要精心照顾的关键阶段,大家伙儿都忙着伺候兔子‘月子’呢!”浩民养殖场负责人付红伟介绍,养殖场除了常见的伊拉、伊高乐、大耳白等肉兔类品种,还有荷兰侏儒兔、迷你垂耳兔、熊猫兔、花巨兔等宠物兔品种。
“每只种兔平均每45天就可以产下10只左右的幼兔,幼兔出生65天至70天后能长到4斤半至5斤半,就可以出栏了。”讲起这些日日挂心的兔子时,付红伟有说不完的话。
“以前,肉兔都是散养的,集中养殖能更好地控制成本,增加收益。”自幼就喜欢饲养动物的付红伟,瞅准了兔子繁殖能力强、养殖周期短、产业见效快、市场好的特点,也希望用自己的爱好实现更多的价值。
2019年10月,付红伟投入500多万元建设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成了村民眼中的“兔子哥”。
“目前,养殖场占地75亩,有兔舍13栋、种兔6000只,年出栏量达40万只,按照现在每斤11元的市场价,收益可观。”付红伟说,现代化养殖场建成后,已发展为集肉兔养殖与销售、种兔生产与经营、饲料生产与销售,及技术服务提供为一体的综合性农牧企业,产值在500万元左右,常年固定用工20多人,带动周边地区群众务工致富。
在兔舍,身着工作服的饲养员周小香正干得起劲。“以前就靠种地和打零工,收入不稳定。自从这个基地建起来后,我就来这里工作,每天工作时间外还能照顾孩子,每个月还有3000多元的固定收入。”周小香满意地说,村民们不仅可以在家门口的养殖场就业,还可以领取兔苗代养,在养兔产业的带动下,很多村民都过上了好日子。
如今,在“兔子哥”付红伟的带动下,小小的兔子养殖产业逐渐成为当地主打产业。据了解,2022年,养殖场每月兔子的销售量大约有15000只,全年帮助村民代销肉兔约10000只,还远销至四川、重庆、广东等地。
规模化养殖不仅降低了养殖成本,更让付红伟尝到了科学养殖带来的甜头。走进养殖场内,环境控制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生物肥发酵池无不让人耳目一新。
“兔粪含有丰富的氮、磷、钾,以及多种微量元素和维生素,是用作有机肥料的优质选择。但过去兔粪处理一直是肉兔养殖的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付红伟成立了西安三民农业循环发展有限公司,建起50亩的蔬菜大棚基地,发展绿色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综合项目,将兔粪集中收集,进行无害化加工处理,为蔬菜等种植业发展提供有机肥料。
“芥蓝苗每斤8元、冰草每斤6.5元……现在养殖场不仅肉兔供不应求,蔬菜基地也因为施用兔粪有机肥,生产的优质蔬菜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认可。”付红伟介绍,养殖场每天产生的兔粪“原材料”除了供蔬菜基地发酵使用,多余的还由有机肥厂上门收购,每天额外增加了1000多元的收入。兔粪变废为宝,实现了兔粪的资源化和减量化,也作为天然有机肥为蔬菜种植提供了质量保障。
“我们的农业目标就是探索走出一种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拉长产业链条,让更多的人享受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果。”谈及未来,付红伟还有很多宏伟梦想,今年8月将完成养殖场二期建设,并尝试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发展“畜牧+旅游”新业态,将兔子养殖拓展至旅游、研学,让乡村振兴“畜”势勃发、“兔”飞猛进。(光明日报)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