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 | 刘宏:“本土化”与“跨国性”交织,新加坡华人新移民身份认同如何嬗变?******
中新社北京1月4日电 题:“本土化”与“跨国性”交织,新加坡华人新移民身份认同如何嬗变?
——专访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暨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刘宏
中新社记者 吴侃
作为华人占多数的多元种族、多元文化国家,新加坡对于思考华人新移民社会认同和跨国主义间不断变化的关系提供了重要个案。近年来中新两国合作不断深化,在带来巨大经济机遇的同时,也使当地社会对华人新移民更关注,推动并强化独特的新加坡华人身份认同成为新加坡族群政策的重中之重。
在新加坡“多元一体”的族群政策下,近十年来华人新移民的社会认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华人新移民的“本土化”与“跨国性”进程如何交织互动?中华文化如何影响华人身份认同的构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暨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刘宏教授近日就此接受了中新社“东西问”专访。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多元一体”的族群政策有怎样的背景、内容和特点?新加坡的“多元一体”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有何不同?
刘宏:我认为新加坡的族群政策体现了“多元一体”的特征和追求。“多元一体”这个概念是中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提出来的,他从三个层面阐述“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特点: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汉族在从分散的多元向一体转变过程中扮演了核心凝聚作用;不同层次的认同并行不悖,各自发展自身特点,形成多语言多文化的整体。
新加坡街头的春节灯光秀。Ore Huiying摄新加坡的“多元一体”跟中国有些类似,但也存在显著差别。新加坡是中国以外唯一一个华人占多数的多元种族国家。华人占总人口的75%左右,但华人及其语言文化并未作为从多元到一体的凝聚者,新加坡在保留多元种族语言的基础上,采用英语作为通用语并以多元文化为核心来凝聚整个国家。易言之,新加坡的“多元一体”,“多元”是种族、语言、文化、宗教上的多元,“一体”是指一体的国家身份认同。这不仅是多元族裔社群融合的基础,也构成国家对新移民社群的总体政策框架。
新加坡政府的移民政策有两个逻辑,一是经济和人口逻辑,新移民可以补充对新经济发展战略至关重要的人力资本,也能协助应对持续的低生育率带来的挑战。二是政治和身份认同驱动的逻辑,它要求新加坡确保新移民紧密地融入本国具有多元种族特征的社会文化环境中。
以上述两种逻辑为考量,近年来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新移民的政策,全力推动包括华人在内的新移民融入多元种族社会中,推动并强化独特的新加坡华人身份认同,同时也鼓励他们与中国及其他海外华人社群建立跨国商业网络。
中新社记者:华人新移民在建立独特的新加坡华人身份认同的过程中,同时面临“本土化”与“跨国性”两个进程,这两个进程如何交织互动?
刘宏:新移民移居海外后,同时面临着两个社会进程,即“本土化”与“跨国性”。本土通常指海外移民的移居地,本土化指华人移民因适应海外移居国社会而产生的一系列调适与变迁。跨国性是移民形成并维持其连接移居国与祖(籍)国的多重社会关系的机制和过程。
在新加坡,华人新移民的本土化与跨国性是并行不悖的,二者并非“零和游戏”,而是相互促进、彼此推动的。华人移民在努力融入移居国的同时,也在家庭、生活、事业和文化等方方面面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但本土化与跨国性的深度和重要性并非完全相同,华人新移民还是以融入新加坡社会为主要导向和目标。
我们所说的“双重嵌入”是将社会学的“嵌入”这一概念置于移居国和祖(籍)国双重视野之下,探讨新移民的本土化和跨国性这两大进程如何彼此交织与互动。以新加坡华人群体中的新移民企业家为例,推动新移民企业家在新加坡和中国的双重嵌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一是新中两国相对开放和不断改善的移民政策。作为移民国家,新加坡一直在接受移民,随着新加坡移民人口不断增长,新加坡政府也加快推动新移民融入本土社会的步伐。二是新中两国相邻的地理因素和不断提升的经济合作环境。新加坡政府奉行开放型经济政策,注重与中国的经贸合作,对于华人新移民以及与中国在经济上联系互动持积极态度。近年来中国政府的招才引智和引资工作也不断完善,针对海外华人投资创业有一些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参与中国的经济发展。三是新移民企业家与老一代华商相比,有更强的双重嵌入的意愿和能力。
中新社记者:新加坡华人社团在帮助华侨华人融入住在国社会和搭建与祖(籍)国联系方面分别起到怎样的作用?
刘宏:海外华人聚集区会自发形成华人自我管理的社会形式,组成华侨华人联合会、华商会、同乡会等社团。传统的华人社团大多是基于地域和亲缘成立的,而新移民社团成员来自中国不同区域,社会背景更多元化,也更具包容性,华人社团在帮助新移民融入住在国和联系祖(籍)国两方面都起到作用。
新加坡最大的华人新移民团体华源会成立于2001年,其使命包括协助会员更好地融入新加坡的多元种族社会、助推新加坡与中国的商业贸易合作等。我对华源会成立以来至2019年期间举办的263项活动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与融入当地有关和与祖(籍)国有关的活动数量呈现增长趋势,但以前者更为显著。成立于2000年的新加坡天府会也有类似的发展轨迹。虽然天府是四川的别称,但其会员来自中国各地,天府会各类活动也注重将帮助会员融入住在国和加强会员与祖(籍)国的联系相结合。
作为全球化浪潮与跨界商业网络日益发展的一个方面,新移民社团也推动了制度化网络的建构。自1990年新中建交以来,特别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两国经济关系发展迅速,中国成为新加坡最大贸易伙伴。新移民社团能更有效地推动两国间交往,在跨国商业网络建构过程中起到桥梁作用,使华人新移民企业家可以充分发挥了解两种制度、两种文化的优势,进而成为中国企业在地化的合作伙伴,同时将国外的一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带到中国。
华人在新加坡跳广场舞。朱迪锋 摄中新社记者:如何理解华人的“社会认同”?近十年来新加坡华人的社会认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中华文化如何影响华人身份认同的构建?
刘宏:谈到社会认同,其经典的定义是“一个社会的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它是团体增强内聚力的价值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新加坡华人社群面临的关键问题就是身份认同问题,即如何在全球化时代、在这个多元种族和多元文化的国家中,塑造、培育和强化新加坡人的身份认同和内部凝聚力。
近十年来,在新加坡政治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华人新移民的社会认同发生了一些转变,在延续此前的多元性特征同时,其重心日益向本土认同转移。与此同时,祖籍地联系以及全球商业网络依旧发挥着不可忽略的作用。
新加坡中学生参观孙中山先生革命活动基地——新加坡晚晴园,了解辛亥革命历史。苏丹 摄这种变化其实是很自然的现象,大部分的新加坡华人在当地出生,与祖(籍)国和家乡的地缘联络有所减弱,但文化上的牵绊依然重要。例如,新加坡移民局2022年5月底取消了新生儿出生证上的父母籍贯标识,在接到很多民众特别是华人民众和社团的反馈后,移民局决定9月1日起把籍贯这一包含深厚历史文化意义的标识重新加上。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对华人的影响是深刻且长久的,新加坡华人社会经过两百年的发展,其文化融入了住在国和东南亚的因素,呈现出本土化特点,形成了有特色的华人文化,表现在语言、文化、习惯、思维方式等方方面面。比如华人依然保持着过中国传统节日的习惯,但节俗中已融入了住在国文化特征(如捞鱼生的传统);语言方面,新加坡华人日常使用华文时也会加入一些英文或马来语词汇等,逐渐形成植根于多元种族社会中的充满活力的新加坡华人文化。同时,政府也认同华人文化是新加坡社会很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不同方式注重保留、传承和推广中华文化。(完)
受访者简介:
刘宏,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协理副校长、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院长、社会科学学院公共政策与全球事务系陈六使讲席教授。他的研究领域包括亚洲治理、中国与东南亚关系、国际移民和全球人才管理等。他已出版20多部专著和100多篇学术论文。中文近著包括《跨界治理的理念与亚洲实践》(2020)、《国际化人才战略与高等教育管理》(2020)、《亲爱的中国——移民书信与侨汇(1820-1980)》(2022)、《移动的边界——跨国文化、教育与认同的政治》(2022)。
国家体育总局:举办高危险体育赛事应向有关部门申请****** 中新网2月3日电 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明确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范围和对象 (一)准确把握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和条件 体育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目录》,将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6大类18个小项的赛事活动列入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并对纳入《目录》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以及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没有附加条件的,该项目所有体育赛事活动均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于有附加条件的,符合该条件的体育赛事活动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也必须按照《体育法》规定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条件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需要进行行政许可。 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目录》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关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目录》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只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依规向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申请许可。 二、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程序 (三)关于出具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者资质证明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者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一般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从提高赛事活动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角度出发,必须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由于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是一项新制度,目前国家对于《目录》中赛事活动涉及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尚无相应或健全的职业标准。为此,涉及这些赛事活动的,《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条件及程序》(以下简称《许可条件》)明确应以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规定为标准。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工作,加强相关培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满足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需求;应当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公示制度,将符合《许可条件》相关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查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于在行政许可申请环节尚难提供具体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应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应当作出参赛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资格或资质要求的承诺,并在赛事活动举办前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关于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配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许可条件》明确提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场地、器材和设施,并形成说明性材料。说明性材料应当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明确不符合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不断完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场地、器材和设施标准和要求。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许可条件》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涉及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性意见。 (五)关于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 《体育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应当制定通信、安全、交通、卫生健康、食品、应急救援等相关保障措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于海拔、天气、地形等自然环境复杂,对于安全保障条件有较高要求,组织者应当根据赛事活动特点和《许可条件》要求,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按照《办法》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在申请时应提交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关于实地核查工作 《体育法》以及《办法》均明确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这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的必经程序。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可以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三、提升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水平 (七)建立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机制 《体育法》明确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的主体是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抓紧研究制定省、地市、区县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工作内容,规范管理流程,建立配套制度规定,尽快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管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 (八)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是一项综合性执法工作。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体育法》规定,会同同级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对于执法力量不足的,应当积极争取将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工作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范围,也可以依法委托综合执法机构承担。加强与同级工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合作,指导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者做好相关服务保障。 (九)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执法监督管理 《体育法》以及《办法》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如果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既涉及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权利与责任,更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依法依规实施许可,避免因许可行为不当而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法律后果。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体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不当和违法行为。 (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体育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和新制定的《目录》已经正式发布。体育总局将把贯彻落实《体育法》及其配套规定,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体育系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项学习,加深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培训,确保基层负责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尤其要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参与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切实提高相关主体对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认识,明晰相关政策,保护自身权益。 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体育赛事活动规范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体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各项管理工作,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和要求,在机构设立、人员充实、设备配置、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支持。 在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行政许可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体育总局联系。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