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洋教练”在中国文字中寻找“年”味道******
(新春见闻)塞尔维亚“洋教练”在中国文字中寻找“年”味道
中新网威海1月12日电 题:塞尔维亚“洋教练”在中国文字中寻找“年”味道
作者 王娇妮 王晓根
手握毛笔,蘸上墨汁,一撇一捺……12日,来自塞尔维亚的体育教师戈兰在山东威海用两种文字写出了带有美好寓意的“福”字和祝福语。
威海南海新区位于山东半岛最东端,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近几年,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不少外国人选择来这里工作和生活。
来自塞尔维亚的戈兰是威海南海新区青苗双语学校的体育老师。三年前,他带着妻子玛雅和他们的3个孩子,来到这里工作生活。
办年货、包饺子、抢红包、串门儿,戈兰对中国过年习俗十分了解。但最让他感兴趣的,还是在中国文字中找“年”味儿。
戈兰一家给中国邻居送春联。 王晓根 摄在威海南海新区观海社区12日组织的写春联活动中,戈兰一家五口齐上阵,依次跟着书法老师写“福”字。对戈兰来说,只写“福”字已远远不够,他还颇具创意地采取“接龙”形式,用母语塞尔维亚语在红纸上写下“健康喜乐、事业顺利、财源滚滚、新年快乐”的祝福语。
经过了3个多小时的努力,100多幅寄托美好寓意的春联铺满地面。喜庆的红纸上,外文字母和中国“福”字的混搭,呈现出“中西合璧”的美好愿景。
戈兰的妻子玛雅则提议学着本地人去“串门子”,送祝福。一家五口拎着春联,敲开邻居家的门。
“新年快乐!”戈兰一家双手作揖说着贺词。“太感动了,头一次接待这么特别的客人,祝你们阖家幸福!”邻居吴月美高兴地说。
回到家后,戈兰迫不及待地将对联“迎喜迎春迎富贵 接财接福接平安”贴在自家门上。“有点歪”“不对,太高了”,三个孩子当起了“质检员”,要求爸爸做到分毫不差,端端正正。
小儿子卢卡还拨通了塞尔维亚朋友的电话:“我们家现在有春联了,等到春节那天,我还要给你打电话拜年,你记得要学习几句吉祥话呀。”卢卡向他的朋友介绍起了中国传统习俗,当起了“中国通”。
戈兰细数起还要为中国年做的准备,“今年我要包具有塞尔维亚特色馅料的饺子给家人们吃。”“我要体验万家寨大集,听说临近过年时候的大集特别热闹。”“最近还有丹顶鹤、天鹅等鸟类来到这里,我要拿着相机记录下来,到时候发给塞尔维亚的家人看。”一件件事填满了他的待办清单。
从中国美食到传统习俗,戈兰一家人入乡随俗。“没待够”是戈兰一直挂在嘴边的话,他去过中国许多城市,最后定居在威海,一家人在这里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底色和城市发展的亮色。(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