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拥有365天一个周年的认识,人类自然会逐渐形成迎接新年的文化传统。
不同民族拥有不同文化,其迎接新年选择的时间点和文化习俗各自不同。在古代东亚地区,中国是最大的文化发源地,源自中国的时间文化拥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当中国古代历法的影响进入东亚周边,中国种种辞旧迎新的年俗自然也影响到周边地区。所以,历史上相当长一段时期,东亚地区拥有很多相通或非常接近的新年习俗。同时,又因东亚各国与中国关系有远近之别,所受影响各自不同。
年是一岁之首。是年之始、月之始、日之始。正如中国《忙年歌》中所唱,“二十四,扫房子”,为了面目一新迎接新的开始,一场大扫除非常必要。在古代东亚,新年之前都有大扫除。忙年在东亚是普遍存在的年俗。《安南风俗册》就记载越南过年:“腊月中旬,四民远行陆续回贯,制办衣服,洒扫园堂,拂拭器皿,要事整洁……近除夕……弃旧灶于净处,易以新灶”。日本、朝鲜半岛和古代琉球,也都有忙年的习俗。
日本横滨中华街挂起龙形灯笼迎接中国农历春节。吕少威 摄扫除房间还包括赶走家里不干净的东西,这就是古代驱鬼逐疫的傩仪。用傩驱除脏邪厉鬼。通常认为驱傩在中国周代就有,《周礼·夏官·方相氏》云:“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以索室驱疫。”到汉代宫中行傩,则已经发展到方相氏率十二神及一百二十名“侲子”驱逐虎、魅、不祥等凶神(《后汉书·礼仪志》)。
日本成书于十世纪的《延喜式》记载,承担驱傩人物的阴阳寮要在十二月晦日黄昏,由官人率领驱傩的斋郎队伍等候在宫门外,入夜入宫中驱傩。追傩中使用弓矢。弓用桃弓,矢为蒲苇之矢。这和中国的驱傩非常接近,明显受到中国的影响。
中国古代的岁时历法以干支纪年。在韩国,有一种占卜方法就根源于中国古代的干支文化。这是从正月元旦算起的卜年方法:从正月一日算起,把后面的十二天按地支的属相分为有毛日和无毛日。按照这一分法,子日的鼠、丑日的牛、寅日的虎、卯日的兔、午日的马、未日的羊、申日的猴、酉日的鸡、戌日的犬、亥日的猪都是有毛日,辰日的龙和巳日的蛇是无毛日。
如果元旦那天赶上有毛日,会是丰收年,如果赶上无毛日,就会是歉收年。新年后出现的第一个鼠日称上子日,农民们要到田里点火烧田;第一个牛日子称上丑日,本是农闲世界,但因为这个日子是牛日子,要多喂老牛一点黄豆,因为马上又要用牛帮人干活了;上寅日人们尽量少出门,特别是年轻的姑娘,如果这一天在别人家大小便,会给那家人招来虎患,这些习俗后来随着老虎越来越少也慢慢变淡了;卯是生,因此上卯日在韩国是一个祈祷长寿非常有效的日子。
马来西亚吉隆坡一商场内具有中国元素的春节装饰。赵胜玉 摄日本人的正月也有干支文化形成的正月节俗。日本正月有子日之宴,又有子日之游,这些据说都来自中国的古俗,可对于我们中国人自己,反而非常陌生。日本古代正月上子日有宴会,例称“子日曲宴”。天皇和群臣鼓琴弹歌,赐衣颁禄,过得很热闹。
再说过年放爆竹。爆竹是东亚新年的标配。过年放爆竹,中国放,韩国、越南也放,似乎只有日本不放爆竹。其实日本也放。只因为是最古老的爆竹,很多人不认识了而已。
正月十五元宵节在日本叫“小正月”,和“大正月”元旦相对应。日本人自明治维新以后,将原本属于夏历的传统节日,皆移于西历月日之下,所以日本人的“小正月”,就是每年元旦之后第十五天。因为直接采用西历,所以十五日并不能保证就是满月之日,在东亚的时间文化传统中,显得有点亦正亦邪。
但日本小正月有个与火有关的传统仪式,大多数地区管它叫“どんど焼き”(dondoyaki),也有部分地区称之为“左义长”(sagicho),日本小学馆出版的《日中辞典》把它译作“爆竹节”。
左义长的具体做法,是把竹十数根呈三角形架起来,用绳索捆住,上面再敷上干稻草以用于助燃。正中间则立一高竹,上悬扇子和钱。点燃时,儿童会围绕着火堆唱“トンドヤトンド(tondo ya tondo)”,民间非常流行的对这一习俗的称谓“どんど焼き”,即来源于此歌唱方式。
在日本,各地的左义长习俗也因地域文化特征各异而出现变化。比如,有的地方把一年之中写的字一同烧掉,据说这样可以变得会写字;有的地方借燃烧左义长的火烤饭团或粘饼吃,据说吃了一年不害虫牙、一年无病无灾;一些地方,左义长习俗还成了当地吸引游客的观光事项,被指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
过年燃放爆竹,在中国南北朝已经成俗。《荆楚岁时记》记:“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月。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恶鬼。”山臊长相奇特,一尺多高,只有一只脚,有让人生病的超能力,但非常害怕竹子烧爆的声音。根据这段记载,烧爆竹子惊吓怪物山臊,是古代中国爆竹的起源。日本的左义长,从时间和形式上都保持了爆竹的原型。燃竹之俗何时传入日本,惜文献阙如,不可考知。实际上,“爆竹节”的两个日本名字所模仿的,也都是竹子被火烧后空气胀破竹节发出的爆炸声。
日本横滨的华侨华人社团以舞龙舞狮的方式欢庆中国传统的春节。滕剑峰 摄东亚的新年,节俗万千,但其精神不外辞旧迎新、驱灾求祥的良好愿望。东亚地区曾共同使用过汉字的区域,被称为汉字文化圈。这里是接受中国文化影响最深的地方,也是各种新年习俗和我们最近缘的地方。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过春节,有一项独特的民俗项目——“捞鱼生”。多人围一桌,从大盘里争先捞起鱼肉、配料、酱料,一边捞一边大喊“捞啊!发啊!”,愈捞愈高,寓意步步高升。鱼生,本源自中国广东,早年奔赴南洋落地生根的广东人,把鱼生带到新马一带。上世纪60年代,经谭锐佳、冼良、许国威和刘育培四位大厨改良,鱼生和各色配菜各式酱汁同食,边捞边喊吉利话,七彩缤纷、红红火火。
泰国传统新春“宋干节”,也叫“泰国泼水节”,与中国傣族泼水节类似。每年4月13日至15日。善男信女在寺庙拜完佛后,德高望重的和尚把渗有香辛料的水淋洒在其身上,以驱除邪气。信徒们再把香水洒于佛像和“宋干女神”,祈求新春如意。祈祷仪式结束后则是泼水狂欢,祈福来年繁荣好运。更有甚者把大象牵上街,向行人泼洒祝福。
相通的民俗历史文化,是东亚各国人们相互联系的纽带,也是历史给我们留下的共同文化基因,值得珍惜和发扬光大。(完)
作者简介:
刘晓峰,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华日本哲学会副会长、中国日本史学会常务理事、日本古代史专业委员会会长、北京市中日关系史学会副会长。从事日本历史与日本文化的教学与研究,并努力开拓由日本、朝鲜、琉球、越南等组成的汉字文化圈回视中国古代文明的研究视野,在时间文化研究方面上着力最多。代表作有《古代日本における年中行事の受容》(日本桂書房)、《清明节》(中国社会出版社)、《东亚的时间——岁时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华书局)、《日本的面孔》(中央编译出版社)、《端午》(三联书店)、《琉球史论》(合著,中华书局)、《时间与东亚古代世界》(社科文献出版社)等。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